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机关在逮捕嫌疑人后,必须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通信,但是寄入的信以及寄出的信,都要经过看守所民警检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过机关批准后,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在处理结果方面,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机关。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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