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条款不一样,会使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应写清楚以下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1、写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保证的方式,如果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
3、保证的时间,明确约定了保证时间的,在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保证担保的范围,如果保证范围不清晰的或没有约定的,则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权,即对规定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合同有几种形式
1、主从合同的形式
所谓主合同,是指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
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
2、主从条款的形式
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
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
二、保证合同保证期间如何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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